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搜尋一下沒看到類似狀況 如果有的話麻煩請告知我 謝謝! 情況: 目前所得稅 已經繳完 一共扶養三位親戚家屬 但是後來計算才發現 其中一位是父親 父親的部分雖然只有股利所得 但是股利所得已超過八萬五 所以父親自己報的話不用繳稅 反而我報了我要繳超過八萬五的部分的稅 已經用網路健保卡報完也繳完稅了 扶養需要的文件也繳了 問題: 1.我知道網路在申報一次可以覆蓋過去舊的資料,就剔除掉父親,再報一次,然後我在繳 一次新申報的資料的所得稅,父親再自己報一次,之後國稅局再退我溢繳的部分,這部分 應該是這樣吧? 2.另一個問題就是,另外兩位扶養家屬有繳扶養需要的資料,這部分的資料要再繳一次嗎 ?之前繳的時候上面的資料"應檢送各項文件單據申報表"是寫扶養三位,所以我不確定這 兩位的扶養資料需要再繳一次嗎?謝謝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24.8.72.25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493743375.A.CE5.html
akakapo: 1.是的 2.應該不用重繳才是@@ 05/03 14:15
shyuu: 感謝樓上! 寫信到國稅局問,也是得到差不多的答案。 05/05 00: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