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conk: 你母親有被重複列入扶養吧.....或許你爸有列母親為配偶? 05/08 21:47
→ conk: 所以沒辦法用稅額試算表,改用健保卡登入報稅..... 05/08 21:47
→ conk: 只是疑問你之後沒有收到補稅單之類的嗎?? 05/08 21:48
→ conk: 你要列報母親,先確認到底被誰扶養會比較好 05/08 21:48
→ ranken: 去年報稅完後我並沒有收到補稅單 05/08 21:54
推 ciza: 國稅局應該是認有出具扶養證明的一方,原po父親應會收到補稅 05/08 21:55
→ ciza: 單,建議原po證明應持續附上才不會補稅 05/08 21:55
→ ranken: 所以是有可能我父親列配偶的關係我才有重複列報的情況 05/08 21:56
→ ranken: 好的 我知道了 感謝 05/08 21:56
推 conk: 建議你詢問下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 問看看,比較清楚會比較好 05/08 21:56
→ ranken: 好的 感謝大大解答 05/08 21:57
推 conk: 我剛才突然想到,若你母親某年有較高所得,你無法列報扶養 05/08 22:01
→ conk: 然後你父親也沒有合併申報,恐會罰款喔... 05/08 22:02
推 ciza: 你父親跟你母親沒有離婚,查調所得配偶方都一定會帶入,申 05/08 22:02
→ ciza: 報時沒特別剔除配偶方的話一定是算在一起,也因此你的證明才 05/08 22:02
→ ciza: 要持續附上 05/08 22:02
→ conk: 可能你父親也是用調查所得,也會調出你母親,所以就直接申報 05/08 22:02
→ conk: 看你要請母親去國稅局申請不要讓配偶調查所得 05/08 22:04
推 ciza: 樓上c大的建議一勞永逸,原po帶母親去國稅局辦理,日後就不 05/08 22:10
→ ciza: 用一直出具證明 05/08 22:10
→ ranken: 我母親沒有所得 生活費都是靠領父親每月薪水拿取的 05/08 22:18
→ ranken: 恩 我會帶上我母親一起去國稅局辦理的 05/08 22:19
→ ranken: 感謝兩位大大解答及建議 05/08 22:19
→ ranken: 母親的生活費拿取是指父親還在家的時候 5年前就沒有了 05/08 22:22
→ ranken: 這邊我要講清楚一下 謝謝 05/08 22:23
→ alex2000: 既然是領父親的錢,給父親扶養不是剛好嗎? 05/09 06:4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