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U87 (噢!不!派大星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買賣房屋與所得稅
時間Mon May 15 22:53:21 2017
各位前輩請教一下
去年家父有把房屋以買賣的方式過戶給我
今年要報稅時 家母有說要主動申報
問題是房子是家父名字以買賣方式過戶給我
但是家父是掛在哥哥名下扶養
那在申報所得稅時
是我要申報還是哥哥要申報
還是都要呢??
懇請有協助告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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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jpjoru880423: 聽你這樣說應該是舊制的,所得併入同一申報戶,哥 05/16 06:30
→ jpjoru880423: 哥要申報。 05/16 06: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