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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移轉:個人甲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給A機關,免徵土地增值稅。 第二次移轉:A機關以買賣方式移轉給個人乙,免徵土地增值稅。 請問這樣算合法節稅還是逃漏稅?謝謝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3.139.239.124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499337764.A.CD7.html
jpjoru880423: 所指的A機關是。。。。。。 07/06 23:47
PttAmy: 如果你第一次跟第二次都能拿到免繳增值稅證明並順利移轉 07/07 09:14
PttAmy: 登記成功,就單次而言當然是合法的,免納證明可是稽徵機關發 07/07 09:15
PttAmy: 的.但是1+2到底最後是合法節稅還是逃漏稅,還是稅務機關說 07/07 09:15
PttAmy: 了算,這邊沒人可以跟你打包票吧 07/07 09:16
sunring: 謝謝各位的解答。 07/08 12:28
emily20: 為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 07/08 18:15
emily20: http://i.imgur.com/XtsK7RJ.jpg 07/08 18: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