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ta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
營業稅法第32條,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,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 ,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。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, 得掣發普通收據,免用統一發票。 想請問「得掣發普通收據」的意思是,一定要開收據還是可開可不開啊? -----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E6553.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42.77.20.241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499777992.A.03E.html
popoyuiyui: 買受人需要就需開立,不然可以不用開,因為營業稅是 07/11 21:06
popoyuiyui: 採核定的。 07/11 21:06
faaat: 那麼收據開出去之後營業人需要保留嗎? 07/11 21:22
popoyuiyui: 不用 07/11 22:45
aguey: 請參稅稽法44條 07/12 12:38
aguey: 未給,未取,未保存,罰! 07/12 12:39
aguey: 小店仍有記帳義務,被調帳時,得自保 07/12 12:40
aguey: 再補充稽徵機關管理營業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1條 07/12 17:52
aguey: 得免給 07/12 17:5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