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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的房子是在68年底晚工 大概是民國70年由父母購入 104年因母親過世而繼承 但是房子大概從97年就空在那(林口另外有自己房產) 最近想把房子賣掉, 但是搞不太清楚稅金問題。 像他這樣能夠用公告現值去報財產交易所得嗎? 感謝各位。 -----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KDA.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3.140.189.234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506472034.A.72B.html liveDkcalB:轉錄至看板 home-sale 09/27 09:32
AFP: 被查會出事 09/27 12:10
AFP: 補稅加罰,且國稅局一定能掌握繼承案件的成本 09/27 12:21
taoist9999: 核實認定:以出售價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。 09/27 12:48
taoist9999: 成本: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房屋評定現值。(國稅局都有資 09/27 12:48
taoist9999: 料,看遺產稅證明書就有了。) 09/27 12:49
taoist9999: 出售價額:總價×(房屋評定現值/(公告土地現值+房 09/27 12:49
taoist9999: 屋評定現值)) 09/27 12: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