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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好 父親於105年中過世 這幾天收到父親的104年綜所稅補稅單 父親過世時我以及其他有繼承權之親戚皆已辦理拋棄繼承 我父親當時是與我母親一同申報 我母親還健在 請問我需要理會這個補稅單嗎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61.228.158.18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517467687.A.FF9.html
emily20: 和國稅局承辦聯繫告知已經拋棄繼承,如有法院拋棄繼承的 02/02 08:41
emily20: 公文附上更好 02/02 08:41
jong7: 母親有拋棄嗎? 02/02 09:09
miba: 拋棄繼承是遺產稅問題,補稅是所得稅問題,沒有衝突吧!先確 02/02 23:24
miba: 認補稅的原因,不理會的話後續會有移送執行的問題唷。 02/02 23:24
ginsekai: 謝謝回應的各位,母親已有拋棄繼承,補稅的原因也純粹是 02/03 11:54
ginsekai: 父親所得,不懂為何母親要變成納稅義務人@@ 02/03 11:54
ginsekai: 有跟國稅局承辦人聯絡,他也是說所得稅跟遺產稅無關, 02/03 11:59
ginsekai: 我應該如何跟稅務人員主張呢? 02/03 11:59
occoppocc: 104還沒死亡,夫妻本就要合併,除非有分居事實? 02/03 12:27
ciza: 所得稅跟遺贈稅是不同稅。 02/03 13:29
ginsekai: 請問樓樓上,確有分居事實的話,就可以跟國稅局主張免 02/03 14:36
ginsekai: 繳嗎? 02/03 14:36
ciza: https://goo.gl/EtQKWZ 分居認定 02/03 16:26
pukate: 當年一同申報,補所得稅當然由媽媽補 02/03 16:52
occoppocc: 分居事實不是嘴巴說說,問看看稅務員要提供哪些書面證 02/03 21:42
occoppocc: 明囉,至少是一個機會。 02/03 21:42
occoppocc: 但是你父母104已經一同申報了,要改應該很難,問看看稅 02/03 21:55
occoppocc: 務員吧。 02/03 21:55
ciza: 其實還有機會不用補稅或少補稅,拆開抓一個收入少的報扶養, 02/04 07:25
ciza: 前題是已到能報扶養年齡 02/04 07:25
ciza: 如果其中一位收入低於免稅額就可以分出去扶養 02/04 08:27
ginsekai: 好的,感謝各位! 02/05 13:3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