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5869157 (肥皂泡的世界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自用住宅申請問題
時間Sat Apr 28 11:51:52 2018
今年跟弟弟一起買了一間房子(含土地)
房地的應有部分都是各1/2
最近收到107年度房屋稅繳款書
上面稅率是適用非自用住宅的1.5%
爬了一下文
土地的部分也要繳稅 開徵日是在今年9月份
想請教的問題是
如果要就房地都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
是只要我跟我弟其中一人把戶籍遷進去 兩人都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稅率
還是必須要我們兩人的戶籍都遷進去 這樣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
謝謝版上各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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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emily20: 地價稅是11月,本人配偶直系戶籍遷入、無出租營業。如果 04/28 23:04
→ emily20: 直系親屬不能遷入,兩位戶籍個別要遷入並向稅處。 04/28 23:04
→ emily20: 房屋自住有三件房屋限制 04/28 23: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