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往年度戶籍在高雄,今年因工作4月遷到台北市,有查到申報106年綜所稅應寄到台北市戶 籍地的國稅局申報! 但因為往來都有列報扶養戶籍在高雄的父親跟弟弟的小孩,但我現在戶籍已遷到台北市了 ,是不是只能申報扶養父親,但不能扶養二位姪女了呢?但我去年確實和姪女及父親同戶 籍也住在一起,不知是否仍可申報扶養,或是先把戶籍再遷回才可以呢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3.137.173.124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525073014.A.C69.html
cdfreen: 去年可,父親比較不受影響,姪女最好是同戶籍 04/30 21:04
cdfreen: *今年可 04/30 21:13
juijuibaby: 可以喔,沒同戶籍就寫切記書 04/30 22:23
arlinepiglan: 感謝回覆! 04/30 22:4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