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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 我們最近把持有剛滿兩年的房子給賣了 依照房地合一稅規定,我們必須被課徵利潤x20%的稅 扣抵的部分其中有一項是未能提供證明的5%扣抵額 想請問扣完這5%之後,其它像是仲介費或稅費還能夠再扣抵嗎? 感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36.225.157.231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529396010.A.BA4.html
nanlong: 這5%算是打包價 (一般就很好用了) -- 不能再抵扣其他的。 06/20 02:29
AFP: 買進的仲介費、契稅、印花稅、代書費、規費仍可以扣 06/20 12:13
AFP: 部頒標準的5%是費用,成本類的稅費都可以再扣 06/20 12:14
nanlong: 那我誤解了~~我再去多研究研究。 06/20 18:32
nanlong: 忽略了 買進、賣出 不同。 06/20 18:43
nanlong: 帖主如果是指賣出時增加的費用~就看你要列舉或5%打包 06/20 19: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