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ta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
參加比賽得到的獎金繳稅法規如下 ==================== 1510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如何辦理扣繳? 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扣繳的有關規定如下: 1.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,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 、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、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 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,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10%。 2.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不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,或是在國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 業、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、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 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、團體或其他機構,一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20%。 3.個人取得統一發票或公益彩券中獎獎金,在每聯(組、注)獎額超過2,000元時,要按 給付全額扣繳20%,當每聯(組、注)獎額不超過2,000元時,是不用扣繳的。這項獎金是 採用分離課稅,所以不必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,而所扣繳的稅款也不能夠抵繳或 申請退還。 4.對於中獎的獎品給獎單位應該要按照購買獎品的統一發票或收據,或自行生產的成本金 額,依照前面規定的扣繳率辦理扣繳。 (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) ====================== 這邊扣繳的意思是,到時候還要合併到綜合所得去看是否要補繳或是退稅嗎? 或是說,如果是學生沒有收入的話,是否可以連這10%都退回來? 然後如果綜合所得稅率是20%的話,是否繳稅時還要再補繳10%? 或是說 還有甚麼方式可以盡可能繳比較少稅?XD 先謝過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1.241.51.107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539774443.A.5AB.html
phina6331: 你的第3點就提到了唷 10/17 20:49
phina6331: 不併入個人綜所,扣繳完這筆收入就完稅了,所以你繳完 10/17 20:52
phina6331: 後綜所不會補稅也不會退稅給你唷 10/17 20:52
navykao: 觀念沒錯喔,扣繳隔年仍需併入綜所稅申報,再行多退少補 10/17 21:38
navykao: ,學生沒收入仍需申報(或受扶養),倘核定溢繳方可退稅 10/17 21:38
navykao: ,稅率20%那段....粗略白話講是這樣沒錯啦,是否自行申 10/17 21:38
navykao: 報辦理退稅或讓父母享有免稅額優惠,都還需個案判斷 10/17 21:38
navykao: 學生仍需申報是指,沒申報國稅局不會主動退稅,補充一下 10/17 22:08
morphology: 所以只有發票中獎是不入綜所稅?其他的獎金要? 10/18 14:11
navykao: 所得稅法僅規定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不併計,換言之其 10/18 17:55
navykao: 餘都須計入,目前最常見就屬統一發票及公益彩券 10/18 17:55
PHONm: 感謝樓上大大的說明 10/18 22:10
chungjan: 印象中與競技獎金直接相關的成本(ex報名費)有機會列 11/08 21:47
chungjan: 報扣除。 11/08 21:47
chungjan: ontent&area=free_browse&parent_path=,1,2169,510,148 11/08 21:52
chungjan: 6,&job_id=63684&article_category_id=1499&article_id 11/08 21:52
chungjan: =31357 11/08 21: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