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cdfreen: 扶養,媽媽的扣除額也可以一併列,超過自然就用列舉了 04/27 15:07
→ qacvb: 謝謝樓上。有個問題是,媽媽列舉(她醫藥費約25萬),我們 04/27 15:12
→ qacvb: 夫妻用標準(20萬)。這樣可以嗎? 04/27 15:12
推 tinamoney: 家戶所得的概念,“不能”撫養親屬(媽)選列舉,自己 04/27 15:22
→ tinamoney: 選標準,記得是這樣。 04/27 15:22
→ cdfreen: 標準和列舉就只能選一種呀,扶養她就是掛在你下面 04/27 15:24
→ cdfreen: 不能你選標準,她選列舉,就是一起看有沒有超過你的標準 04/27 15:24
→ cdfreen: 扣除額 04/27 15:24
→ cdfreen: 你扶養她,醫藥費的25萬就超過你的24萬了,再加其他列舉 04/27 15:25
→ cdfreen: 項目,肯定也是列舉比較划算 04/27 15:25
推 anticsm: 我的列舉超過標準扣除額 不過選擇標準或列舉 最後繳的稅 04/27 17:33
→ anticsm: 一樣 一時頭昏 改天再研究@@ 04/27 17:33
推 keying: 只能擇一申報 除非媽媽單獨申報 他自己列舉(25>12萬) 04/28 15:3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