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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用工作地在台南 但2018年我大概有120天出差 都住在台中旅館 都有開敝公司抬頭統編的發票給我 平均一天住2500元*120天=30萬 是否能用來抵我個人的所得稅呢? 可以抵的話 是直接在網路報稅軟體上自行列舉嗎? 謝謝各位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42.74.43.180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556731837.A.F5F.html
asdfghjklasd: 不能 05/02 01:54
fancys: 敝公司的意思是你有開自已的公司的嗎?怎不當公司費用? 05/02 08:23
jong7: 若是要列報旅費-請參看營所稅查準第74條規定 05/02 09:00
jong7: 公司費用跟個人無關 05/02 09:01
butcher: 看了大概三次.......應該是 飯店有開你受雇公司的統編 05/02 10:57
butcher: 那是屬於公司費用,不是個人的 05/02 10:57
abyssa1: 公司沒給你出差費嗎? 05/02 11:30
spirit119: 你找得到這個選項嗎= = 05/02 21:10
tandzh: 都說公司統編了 要抵也是抵公司的營所稅 05/04 01:17
darkangel119: 都用公司統編了,怎麼會以為可以當成自己的所得稅? 05/04 11:20
weitse111: 又不是開有你身分證字號的發票給你你為啥可以抵 05/05 01:35
asdfghjklasd: 開身分證字號的也不能抵 05/06 04:00
cutemico: 公司怎麼會沒跟你要發票? 05/25 02: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