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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板友 假設是夫妻合併申報的情況 那麼把捐款都集中起來放一人名下捐 若全年沒有超過24萬(二人的標準扣除額) 是否就還是採取標準扣除額方式就好 因為全年捐款介於12萬-20萬間 會這樣問只是想說 有的捐款是向個人或非法人 最近想說稍微規劃過 部分捐款先捐法人組織 節稅的錢還可再捐個人 這樣反而有利 如果我的狀況不會節稅 這樣就還是像以前一樣就好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80.217.191.84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559449611.A.B3D.html ※ 編輯: chachamaru (180.217.191.84 臺灣), 06/02/2019 12:28:39
cdfreen: 列舉也不只捐贈呀,還有保險/健保費等 06/02 12:52
snowxmas: 給個人的捐贈不能報吧? 06/02 20:58
diogofseixas: 捐款節稅能有效益的話,幾乎都是左手捐右手 06/03 13:16
diogofseixas: 付100%,返最高級距的稅差,怎麼樣都是負數 06/03 13:17
jong7: 捐款給個人,應該是捐款人要主動申報贈與稅 06/04 21: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