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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請教關於去年(107)所得申報問題 狀況如下: 原先每年輪一次申報扶養親屬 去年是輪到我們 5/11利用網路申報軟體報稅完 扶養申報後不必繳稅,後親戚有與我們協調改由他們申報 5/29用網路申報軟體再報一次 這次沒有扶養故需繳納稅金,當下也用帳戶扣款完畢 兩次的申報都有記錄確實上傳,繳款也有記錄 今天親戚說因為重複申報被補稅 可能是我們先報了,雖然再次上傳沒辦法更新,所以變成重複申報扶養 想問像這樣於報稅期間上傳兩次報稅申報 會以哪次為準? 爬文有看到是以最後一次上傳資料為主 而且我們並未收到退稅 那麼對方為何會被判定是重複申報扶養? 除了我們兩家並無其它會申報扶養的狀況 這樣該如何處理呢? 實在很傷腦筋... 是否請對方附上扶養證明或扶養人切結書給國稅局呢? 謝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10.209.198.18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583785697.A.F32.html ※ 編輯: goodgril (210.209.198.188 臺灣), 03/10/2020 04:35:30
yunptt: 解決,所以後續是什麼? 03/15 22:43
s931227: 同一個納稅義務人最後一次上傳會蓋掉前次紀錄,要不要請 04/02 00:34
s931227: 親戚再跟國稅局確認清楚是什麼情形 04/02 00:3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