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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爬文找不到類似情況故來請問大家 我的情況是母親已滿60尚未退休,政府約僱有收入有報稅 但薪資級距應該是在40.8萬以下免繳稅 目前房子在母親名下,貸款都是我每個月匯一筆錢當孝親費繳 請問這種狀況是可以列舉做為我的抵稅嗎? 還是說一定得等母親退休,我申報扶養後才可做列舉? 麻煩知道的人分享一下,謝謝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59.124.231.101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588658896.A.268.html
chkwam22: 1.房屋為納稅義務人本人、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(即所有 05/05 15:14
chkwam22: 權人為同一申報單位) 05/05 15:14
st84514: 那假設我報扶養,母已滿60但有收入約30萬,她基本上不用 05/05 17:34
st84514: 繳稅,如她列舉房貸,我再報扶養,對我抵稅有最大受益嗎? 05/05 17:36
cdfreen: 你進系統扶養看就知有沒有比較省! 05/05 18:12
chkwam22: 原則上 所得就30萬 房貸利息不到30萬 就虧 更別說級距跳 05/05 18:57
chkwam22: 上去 也只多一個8.8萬 05/05 18:57
cdfreen: 不見得會虧,現在有基本生活費差額 05/05 20:13
cloud6564: 試算看看報母親扶養並且列舉房貸 能不能低於現在的應 05/05 20:14
cloud6564: 納稅額 05/05 20:14
basebo11: 法理上你不能申報,你要就試試那個優,之後等國稅局貓 05/05 23:14
basebo11: 看看 05/05 23:14
a92011: 滿60可以申報扶養沒問題,但因為你母親有30萬收入 05/07 14:36
a92011: 所以還是用讓系統去試算一下會比較準 05/07 14: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