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hsbshung (shung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房地合一税問題
時間Sun May 10 12:13:54 2020
我的房子是105/4買賣取得,
最近有想賣掉,
上網查房地合一稅的規定時,
有看到說若是自住的話,
交易所得400萬內免稅,
請問這條有規定要住超過幾年才行嗎?
若這條免稅的話,
那現在把房子賣掉除了一般的契稅那些以外,
會有其他稅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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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saur176: 規定在所得稅法4-5,簡單來說至少要到111/4月。房子買賣 05/10 15:03
→ saur176: 契稅的買方繳,賣方繳的是土地增值稅。其他幾千塊的稅就 05/10 15:03
→ saur176: 不多說。如果有意重購新房,所繳的房地合一也有重購退稅 05/10 15:03
→ saur176: ,在所得法14-8,另外土增稅也有重購退稅,所以自用都沒 05/10 15:03
→ saur176: 差 05/10 15:03
→ hsbshung: 感謝回覆 05/10 23: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