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ta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
大家好,已爬過文章, 想請教一下無謀生能力認定問題: 小弟岳母未滿60,有掛公司人頭, 薪資全年約20萬出頭, 理論上高於17.5萬應該不算無謀生能力。 但我在報稅軟體上勾選"無謀生能力" 並輸入岳母的薪資, 稅額計算時, 岳母的收入會再扣除"薪資所得扣除額"20萬元, 變成全年度收入僅一兩萬元, 如此一來有實質的減稅效果。 想請問各位這樣子報稅是正確的嗎? 或者有可能會被追稅甚至罰款呢? 請各位不吝賜教 謝謝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36.237.0.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590332420.A.193.html
cdfreen: 會被剔除,未滿60歲的尊親屬要無謀生能力才可被扶養 05/24 23:51
banana321: 超過8萬8就會被剃除 05/25 08:00
cdfreen: 樓上,今年拉到基本生活費17.5萬,非免稅額 05/25 11:03
missim220: 我也想知道,扶養是看單純的薪資所得,還是看薪資收入 06/01 00:09
missim220: 扣除薪資所得後的所得? 06/01 00:09
binny228: 我也一模一樣的狀況~想知道!! 06/05 10: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