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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請問一下 假設有一份107年度的醫療收據, 收據正本已經拿去報107年度的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了 那假如我現在因為治療的療程結束了, 要收集收據向保險公司申請醫療險理賠 因為該份收據的正本已經在107年度報稅列舉用掉了(被政府拿走了) 手上只剩該收據的副本, 那這張副本可以拿去申請醫療保險的理賠嗎? 謝謝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74.251.201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593845191.A.ED6.html ※ 編輯: husky105 (1.174.251.201 臺灣), 07/04/2020 14:51:05
oopp1999: 有申請保險理賠的部分不能列舉,所以才會要你繳正本 07/06 22:41
Francix: 報了不知國稅局會不會追逃稅 07/16 20: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