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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在稽核公司的核銷憑證時,額外發現了一件事: 在同一負責人名下 有A公司(開統一發票)與B商行(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) A、B的登記地址不一樣 但是電話一樣,營業項目也類似(都是建材) 因為AB的地點都離我公司不遠,就自己走一趟 發現A的地點其實是民宅,現場也沒有招牌或營業跡象 B地點就真的是商行,有販售東西 詢問核銷的同事,說都在B的地點買, 但有一次收到的是A的發票,他也不懂 請問這有算是店家逃漏稅嗎? -----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136.68.9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594449200.A.DA8.html
urrightguy: 可能是為了不超過書審三千萬的級距,再開一家商行, 07/11 15:57
urrightguy: 都有開發票和收據的話,沒逃漏稅的問題 07/11 15:57
aguey: 是的,有逃漏稅嫌疑!小店,貨哪來?銷售額每月沒達開發票 07/11 20:21
aguey: 標準?收取的資金又去哪?白話:就是逃漏稅! 07/11 20:21
parfait1984: 為了分散營收,用書審申報 07/13 22:45
superTOFU: 如果A出貨但開B發票就算的上逃稅了 07/27 22: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