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taoist9999: 借名人的借名登記契約之「借名登記物返還請求權」是10/22 18:17
→ taoist9999: 基於債權的作用,而非物權的作用。10/22 18:17
→ taoist9999: 目前不動產所有權人是出名人(外公),而非借名人(10/22 18:18
→ taoist9999: 媽媽)。10/22 18:18
推 taoist9999: 因此外公將不動產過戶給媽媽,是因法律行為(借名登10/22 18:26
→ taoist9999: 記契約的作用)而取得物權,因此土地增值稅是要繳納10/22 18:26
→ taoist9999: 的,媽媽是在105年1 月1日後登記取得所有權,日後再10/22 18:26
→ taoist9999: 賣出,適用新制的房地合一稅。10/22 18:26
→ taoist9999: 重點是房地合一稅的成本如何認定? 10/22 18:27
推 taoist9999: ps:以節稅角度而言,繼承最佳。10/22 18:32
謝謝您熱心的回答!
繼承的方式我也有稍微研究過,的確是花費最少,不過不考慮繼承的原因是因為外公對資
金控管有問題,之前欠了銀行八十幾萬,本來土地要被拍賣了,也是我媽去還掉不想被動
到那塊地,另外也怕其他兄弟姊妹到時候翻臉不認人之類的...
所以想說用借名返還的方式速戰速決,不過贈與又是比龐大的金額,所以上來提問一下
→ taoist9999: 本件以繼承方式,不必繳納土地增值稅,媽媽日後再賣10/22 18:34
→ taoist9999: 出,可適用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(土地的部分不必繳所10/22 18:34
→ taoist9999: 得稅)。10/22 18:34
→ aguey: 樓上的,真佩服敢下結論,節稅角度是繼承.............笑(哭)10/22 18:42
→ aguey: 財產稅,所得稅,以及未來財務規劃是要整體考量.......10/22 18:43
※ 編輯: hazeleye (223.139.255.50 臺灣), 10/22/2020 18:51:33
推 cka: 用繼承的風險太高,到時其他有繼承權的兄弟姐妹想分10/22 20:22
沒錯,尤其我媽兄弟姊妹中也有人有債務問題,如果等到繼承不怕一萬只怕萬一了,所以
想趕快過到我媽名下,再利用借名返還方式省掉贈與稅
推 taoist9999: 以法律觀點而言,分年贈與,但稅負最高。 10/22 20:40
推 taoist9999: 因為主張借名登記,金流是從外公到你媽媽的帳戶,再 10/22 20:45
→ taoist9999: 由你媽開支票支付買賣價金,覺得從文中所述,也看不 10/22 20:45
→ taoist9999: 出錢實際上是由你媽媽支付的。 10/22 20:45
推 taoist9999: 其實應該還能找出一些方案,但既有資料只有這樣子, 10/22 20:52
→ taoist9999: 況且也是網路討論而已。備妥資料,去多找幾個專業人 10/22 20:52
→ taoist9999: 士付費諮詢唄。 10/22 20:52
那請問如果走法律程序跑訴訟,有地契、地價稅收據等,法院會判需返還嗎?
到時候有判決書國稅局就不會認為是贈與了吧?
主要是想要避掉贈與稅
※ 編輯: hazeleye (49.159.251.153 臺灣), 10/22/2020 22:37:45
→ taoist9999: 會這樣子用法院訴訟請求返還借名登記物,除非真的是被10/22 22:48
→ taoist9999: 出名人想吃掉,否則通常就是想解過戶的贈與稅及將來再 10/22 22:49
→ taoist9999: 賣出的房地合一稅成本問題。 10/22 22:49
→ taoist9999: 建議不要以和解或調解方式,而是以法院判決為登記原因 10/22 22:57
→ taoist9999: 證明文件衝看看。 10/22 22:57
→ taoist9999: 10/23 21:28
→ taoist9999: 先打借名登記返還之訴,能順利登記給你媽之後,你再問 10/23 21:28
→ taoist9999: 國稅局就好了。10/23 21:28
→ taoist9999: 而且你要用書面去問。 10/23 21:28
→ taoist9999: 唸稅捐的人,未必精通物權法,或許有機會唬過他們。 10/23 21:32
的確有可能,前幾天打去國稅局,說要幫我轉專門處理贈與稅的分機,我問她借名登記返
還需要贈與稅嗎,都還沒說如果法院確定判決返還,她就說「不用啊,本來就是你的東西
,還給你而已如果還要課也太誇張了吧」,之後也沒跟我說要我提供什麼資料之類的....
..看來每個人的見解都不太一樣呢
※ 編輯: hazeleye (42.77.129.119 臺灣), 10/23/2020 21:55:29
→ taoist9999: 法院判決是會實質審查有無符合借名登記,訴訟上和解、 10/23 22:16
→ taoist9999: 調解等等並不一定會讓國稅局人員信服。 10/23 22:17
→ taoist9999: 以法院判決作為證明,認為非贈與或適用舊制的財產交易 10/23 22:18
→ taoist9999: 所得的機會比較大。 10/23 22:18
→ taoist9999: 至於法院怎麼認定是借名登記,還是有一些證據的,例如10/23 22:23
→ taoist9999: :人證、出資證明、所有權狀正本、繳納地價稅及房屋稅10/23 22:23
→ taoist9999: 、繳納水電費等等。10/23 22:23
→ taoist9999: 還有不動產買賣契約書(私契)。 10/23 22:25
→ abcpiii: 房地合一如果是繼承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加成當年度消費者 10/23 23:33
→ abcpiii: 物價指數,為取得成本 10/23 23:33
推 taoist9999: 樓上,本件外公取得不動產的時間點是在104年12月31日 10/24 08:59
→ taoist9999: 以前,有函釋內容是繼承人再賣出時,可適用舊制的財 10/24 08:59
→ taoist9999: 產交易所得。 10/24 08:59
推 abcpiii: 謝謝補充 10/24 09:15
推 taoist9999: 持有20年以上的土地增值稅及房地合一稅合計,跟遺產 10/24 09:28
→ taoist9999: 稅相較,大概都能得出結果。 10/24 09:28
推 taoist9999: 況且從本文中得知,地價稅是要繳納的,就知道應該不 10/24 09:31
→ taoist9999: 會是不課徵或免徵土地增值稅、免徵或不計入贈與總額 10/24 09:31
→ taoist9999: 。 10/24 09:31
推 taoist9999: 除了繼承或走借名登記返還路線,有沒有其他方式?當 10/24 09:39
→ taoist9999: 然有啊!例如:外公賣掉土地,把錢逐年給媽媽,然後10/24 09:39
→ taoist9999: 去分析相關可能的結果。10/24 09:39
推 taoist9999: 可以把各種想到的方式,通通分析一遍。但要妥備資料 10/24 09:41
→ taoist9999: ,找到真懂的專業人士付費諮議。 10/24 09:41
感謝感謝,分年靠免稅額贈與也是有想過,不過怕中間又發生什麼插曲,所以才決定一次
性解決,畢竟之前外公欠銀行,差點就被拍賣了,我媽只好替他還錢,以免動到土地。
目前是有把握法院判決返還,不過看來還是國稅局那邊比較麻煩,要看他們怎麼認定了,
如果有判決書,免贈與的機率應該高些!
目前是有看到代書說的「借名登記不動產之返還,其法律性質非屬贈與亦非為買賣,更不
屬承典、交換、分割或因占有等原因而取得所有權,基於租稅法律主義,即非屬課徵契稅
之範圍。」
另外房地合一就比較不清楚了,判決返還的話,不知道是單純變成我媽從97年開始持有,
還是經過所有權轉移變成109年,這樣的話以後媽媽要賣就要被課房地合一了!
※ 編輯: hazeleye (42.77.129.119 臺灣), 10/24/2020 10:07:46
推 taoist9999: 土地的所有權移轉登錄的過程,並不會有契稅的問題, 10/24 12:34
→ taoist9999: 這就是我一直沒提契稅的原因。 10/24 12:34
推 taoist9999: 如果從民法角度(法律形式)的話,我認為應該課徵。 10/24 12:38
→ taoist9999: 稅法看實質課稅原則(經濟實質的部分)能不能救你媽 10/24 12:38
→ taoist9999: ?問題還是在買賣價金的來源及流程的事實認定問題。 10/24 12:38
→ abcpiii: 開徵土地增值稅地區免徵契稅,所以目前是土地免徵契稅 10/24 13:42
推 butcher: 土地價值是多少?有多少資金可以動用?都會影響操作,稅 10/25 09:08
→ butcher: 務規劃牽一髮動全身,不是這麼2句話可以解決的。 10/25 09:08
→ butcher: 有時候說不定繳贈與稅還比較划算 10/25 09:09
→ taoist9999: 國稅局人員是很保守的,到時候記得上來回報處理結果 10/25 09:19
→ taoist9999: 。 10/25 09:19
→ taoist9999: 你媽這個案件其實最晚在104年12月31日前就應該要處理 10/25 09:21
→ taoist9999: 完畢了。 10/25 09:21
推 taoist9999: 高高行有個案件,爭點是稅務上借名登記如何認定?昨 10/25 09:28
→ taoist9999: 天有研討會討論這個案件,看過一陣子會不會有學者寫 10/25 09:28
→ taoist9999: 文章? 10/25 09:28
→ abcpiii: 希望可以看到處理結果 10/25 09:36
推 taoist9999: 高高行那件並沒有被認定是借名登記,因此要繳房地合 10/25 09:37
→ taoist9999: 一稅(104年間贈與,105年賣掉,其實多撐個一年多再 10/25 09:37
→ taoist9999: 賣掉就不必繳房地合一稅了)。但如果被認定是借名登 10/25 09:37
→ taoist9999: 記的話,又要怎麼計算持有期間及成本呢?現行法令都 10/25 09:37
→ taoist9999: 沒有針對借名登記有特別規定啊! 10/25 09:37
推 taoist9999: 這種有疑問的東西,其實通常不去賭它,而會想辦法用 10/25 09:44
→ taoist9999: 其他方式看能不能解決? 10/25 09: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