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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。 先前買了一間預售屋要自住,後來因為工作因素,通勤方便考量,賣了預售屋。 賣預售屋獲利50萬,現繳給建商的款項共150萬。買方需付我200萬。 請問: 收到款項後,存入銀行帳戶, 申報所得稅時,這筆預售屋的50萬獲利是併入當年度個人所得稅? 是否有節稅的方法? 因為這筆預售屋獲利還要用來買房子,怕說繳完稅剩沒多少。 謝謝大家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49.216.36.20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16087477.A.2DB.html
taoist9999: 50萬獲利是《所得稅法》第14條第1項第七類之財產交易 03/19 02:18
taoist9999: 所得。 03/19 02: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