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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 發問之前請確定自己先作下列三件事。 1.看過置底的FAQ 2.看過文摘裡的綜合所得稅講座。 (按tab進入文摘) 3.使用/搜尋過關鍵字。 都做過的話就按10次ctrl+y刪除這段話開始發問吧。 ---大家好!因父親過世想請問各位遺產稅問題 父親於107/11月購買1500萬的板橋房屋登記屋主為我母親,頭期款及貸款900萬皆由我支出,然後雙親就搬入居住 在隔年108/4月售出萬華舊居共600餘萬元然後匯款到我帳戶作為還款!問題來了國稅局認定這筆600多萬的錢是贈與而不是還款,因為板橋房屋的所有人是母親不是父親。但實際上是我代替他們購買讓他們居住的!所以現在國稅局要課贈與稅扣除額220萬後的10%!請問這樣有方法可解嗎?感謝! -----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0.136.195.93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21328524.A.226.html
cka: 貸款900萬不能算啦 你還沒還多少,真的算只能算頭期款 05/18 22:30
cka: 這個賣屋款本來就要先放你媽戶頭 慢慢再贈與給你 05/18 22:30
cka: 國稅局說得也沒錯 看起來是沒救了 當初金流就沒做好 05/18 22:31
cka: 你要就全部都從你媽戶頭給你 你買了一間你媽的名字 05/18 22:31
cka: 然後你爸又另外給你錢 好歹夫妻間免稅 你叫你爸錢給你媽 05/18 22:32
cka: 再從你媽戶頭給你 這個真的是很基本的常識 你這樣大筆錢 05/18 22:32
cka: 在那邊轉來轉去 國稅局本來就會收到銀行通報了 05/18 22:32
taoist9999: 親屬間的金錢借貸契約,最好經過公證,金流資料也要保 05/18 23:29
taoist9999: 存好。 05/18 23:29
taoist9999: 等被國稅局查獲後,才開始講什麼都沒用了。 05/18 23:30
opm: 很難,沒啥搞頭...-.- 05/22 09:01
thomas0207tw: 請洽專業會計師 05/23 01:3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