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ta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
過世前二年贈與配偶 列遺產 2021-06-18 03:14 經濟日報 / 記者程士華/台北報導 家人過世後,留下來的配偶須留意遺產稅申報的細節,北區國稅局表示,為避免生前脫產 規避遺產稅的行為,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,應併入遺產總額計稅。 官員指出,通常配偶之間相互贈與的財產,依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20條規定,原則上並 不計入贈與總額,也就不會課徵贈與稅。 不過仍有一項例外情形,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。官員表示,依同 法第15條規定,這二年間的相關贈與,都會視為被繼承人的部分遺產,應併入其遺產總額 課徵遺產稅。 值得注意的是,官員指出,若配偶間相互贈與的財產類型,是不動產或股票的話,贈與時 通常會依照規定,向國稅局申報取得「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」,才能順利完成移轉登記 ,因此,這方面國稅局就會有資料。 但如果是純粹的存款相互移轉,官員表示,這方面在贈與時不會有資料,倘若贈與人於贈 與日後二年內死亡,就有遺產稅申報義務。但繼承人常常在國稅局查不到資料,就疏忽而 漏報相關存款贈與額,導致遭補稅及處罰,因此尤其是有大額轉匯存款、提領現金贈與配 偶的情形,呼籲在世的配偶,務必留意申報義務。 https://tinyurl.com/w6tzdpsz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28.1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23981964.A.9A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