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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2.0將實施 國稅局:想重購減稅注意設籍 2021-06-16 10:54 經濟日報 / 記者徐碧華/即時報導 房地合一2.0將於7月1日實施,在7月1日以後過戶賣房者,如果賣的是105年1月1日以後買 進的房地,將適用2.0規定。來不及在6月底前出手者,運用重購退稅是節稅重要管道,北 區國稅局提醒,賣出前注意做好設籍。 北區國稅局表示,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,出售自住房地所繳納之房地合一稅額,自 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兩年內,重購自住房地者,得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 起算五年內,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,自前開繳納稅額計算退還。 若個人先購買自住房地後,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兩年內,出售其他自住房地者,於依 規定申報房地合一稅時,亦得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計算扣抵稅額,在不超過應納 稅額的限額內減除之。 簡單講,個人重購自住房地,無論是「先賣後買」,或是「先買後賣」,只要出售舊房地 與重購新房地兩者移轉登記時間在兩年內且符合自住規定者,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或抵 稅優惠,就已(應)繳納稅款範圍內,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應退還或扣抵稅 額。 北區國稅局提醒,有關自住房地的認定,係以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購 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,且該等房屋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,始符合適用 要件。另若以配偶之一方出售自住房地,而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,亦得適用。 北區國稅局舉例,甲君於106年1月買進A屋並設籍居住,107年8月以2,000萬元出售,並繳 納房地合一稅60萬元;之後於108年10月以1,800萬元買進B屋並設籍居住,因甲君出售A屋 與重購B屋期間在兩年以內,且都設籍居住,如兩屋均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, 則甲君可申請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54萬元〔已繳納稅額60萬元×(重購價額1,800萬 元÷出售價額2,000萬元)〕。 北區國稅局指出,退完稅後,還有應注意事項,納稅義務人若於重購後五年內改作出租、 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,將會被追繳原退還或扣抵之稅額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5535651 -- 現代女人: 可常回娘家(可100%孝順娘家) 古代/傳統媳婦: 很少回娘家(不怎孝順娘家) 現代女人: 大部份的人不拿聘金 古代/傳統媳婦: 拿聘金 (被嫁[賣]到夫家?) 現代女人: 有人100% <沒靠夫家>養 古代/傳統媳婦: <婚後> 取/用/住公婆家資源 現代女人: 有存款 有經濟能力 買車 買房 古代/傳統媳婦: 現代女人: 小孩雙姓 增多 古代/傳統媳婦: 小孩大部份從父姓 [大陸] 80後獨生夫妻為後代取「雙姓」漸流行 2011/4/17 https://tinyurl.com/y4vh3kyc --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24102644.A.E14.html ※ 編輯: sony577 (61.230.64.178 臺灣), 06/19/2021 19:37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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