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sb56: 603100*20%=12萬,財產交易稅=12萬*個人稅率 07/31 00:58
→ sb56: 土增稅如果剛繼承那應該不用繳 07/31 00:59
感謝, 已修正. 但這樣差好多啊, 這樣即使找得到當初的成本, 也沒人會拿出來吧?
※ 編輯: dennys2 (218.161.71.139 臺灣), 07/31/2021 07:09:01
→ aguey: 舊制是財交所得,與市價無涉 07/31 10:15
推 sholia96: 繼承現值是成本,不是沒有成本 07/31 10:19
推 axdong: 沒錯 若成本未知 在非雙北地區屬非豪宅 以評定標準價格乘 07/31 15:09
→ axdong: 純益率 較低財產交易所得 07/31 15:09
→ hsiehchienyu: 正確算法應該為(700萬-1910523)×現值比=1606609 07/31 22:14
→ hsiehchienyu: 成本不是用500萬,是用繼承時的現值,故您裝傻找不 07/31 22:15
→ hsiehchienyu: 到當初500萬也沒用,國稅局調繼承時資料即為您的成 07/31 22:16
→ hsiehchienyu: 本,也不用發文調當初買入500萬的資料 07/31 22:17
請教一下, 我查了好幾篇, 覺得成本的部分似乎有點爭議, 如下這篇
(文章頗長, 可直接跳到"舊制財交對取得成本之認定")
https://www.angle.com.tw/accounting/command/post.aspx?ipost=4721
不過看來這制度沒有設計好... 公告現值和市價差太多, 導致一堆問題
另外, 倒不是要裝傻找不到, 我一開始算錯了, 以為找不到的稅負比找的到得還多,
所以才來發問, 後來感謝 sb56 指正, 我就修正內文了
但關於成本的部分, 我目前只有找到契約書上面有價錢, 可以拿這個當證明嗎?
(實價登錄查過是沒有資料)
※ 編輯: dennys2 (218.161.71.139 臺灣), 08/01/2021 08:22:20
推 taoist9999: 賣出之所得:(700萬) * (603100/(603100+1307423))- 08/01 09:00
→ taoist9999: 繼承開始時之房屋評定現值(看「遺產稅(免稅、繳清 08/01 09:00
→ taoist9999: )證明書」上面印的房屋遺產價額).. 08/01 09:00
推 taoist9999: 如果你採用舊制的話,就是那樣子。 08/01 09:04
推 taoist9999: 如果符合自住房屋、土地規定,依財政部104.8.19台財 08/01 09:08
→ taoist9999: 稅字第10404620870號令,得選擇新制的房地合一稅。 08/01 09:08
推 taoist9999: 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的話,本件「如果」符合自住房屋 08/01 09:19
→ taoist9999: 、土地,能扣除400萬所得稅免稅額,採用新制房地合一 08/01 09:19
→ taoist9999: 稅,反而有利(請參照所得稅法第4條之5)。 08/01 09:19
推 taoist9999: 更正:選擇新制,要考量成本為「繼承開始時」(即被 08/01 10:28
→ taoist9999: 繼承人死亡時)之「公告土地現值」+「房屋評定現值 08/01 10:28
→ taoist9999: 」。 08/01 10: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