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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年初接到通知說去年的所得稅未完成申報 但我明明每年都有在期限內用信用卡繳款 後來才知道是因為我在信用卡繳款完成後就直接把視窗關掉 沒有回到原頁面點選完成申報 但信用卡有被扣款且國稅局也收到款項 在幾次mail往返之後 國稅局還是要我補繳一萬多的稅款 因為他們認定未完成申報的話 房貸這些可列舉扣除額的部分只能用標準扣除額計算 就算我能提出房貸證明也是一樣 我的疑問在於如果今天有人跟我一樣狀況 但他的扣除額部分本來就只有標準扣除額 這樣他就不用再補交其他稅款了吧 一樣的事件卻有不一樣的罰則 且信用卡繳款後即完成申報不是很直覺的事嗎 不曉得有沒有人有同樣的例子可以分享 謝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62.154.197.55 (德國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33058434.A.566.html
cka: 其實軟體上都有提醒,而且事後也可以查是否完成申報 10/01 12:34
cka: 能繳所得跟房貸也不是小孩子了,應該不需要老師每個步驟提醒 10/01 12:35
Aquascutum: 在信用卡繳稅畫面上有很大的字提醒要再回去申報系統 10/01 14:23
Aquascutum: 完成申報,怪誰?絕大部分的人也都有完成申報,像你這 10/01 14:23
Aquascutum: 樣的還只佔信用卡繳稅的極少數 10/01 14:23
ORANGESU: 去看了所得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,應該是在講被稽徵機關 10/03 03:26
ORANGESU: 核定應納稅額後就不能用列舉扣除額,所以關鍵在於你是 10/03 03:26
ORANGESU: 收到核定通知書還是有繳稅沒申報紀錄的輔導補申報通知? 10/03 03:26
aguey: 應注意可注意未注意,過失責任~自負...... 10/04 16:30
jwniff: 是你的疏失沒錯 先繳吧 但是應該可以再提出更正吧? 10/08 08: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