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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設某甲身故後申報遺產稅後應繳交600萬遺產稅 有繼承人兩人A.B. 因為由A為繳交遺產稅的申報人 所以由B匯300萬給A,A再去繳交600萬遺產稅 問題: B匯給A的這300萬,是否能主張這是要繳交遺產稅的代支付款項 不算入贈與行為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61.223.68.77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33243872.A.B5A.html
cka: 直接匯給國稅局繳費帳戶就好 10/03 23: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