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ta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
企業適用新制房地所得 須計入最低稅負制稅基 2022-02-08 23:12 經濟日報 / 記者翁至威/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2.0自去年7月上路,企業交易適用新制房地所得採分開計稅、合併報繳,財政部 近期預告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》修正草案,明確規定分開計稅部分所得額,仍要 計入企業的最低稅負制稅基,也就是與房地合一修法前一致。 營利事業最低稅負制的稅基包括營所稅的「課稅所得額」加上「特定免稅所得」,其中課 稅所得額方面,在房地合一2.0上路前,企業買賣新制房地交易所得是併入計算,自然也 會納入最低稅負制稅基。 而去年為抑制炒房歪風,財政部推出房地合一2.0,企業交易新制房地的所得獨立出來, 依據持有時間採差別稅率計稅,而非合併於營利事業所得額當中,對於這部分獨立計算的 所得,是否也應納入最低稅負制,財政部近期有了明確規定。 官員解釋,儘管企業的房地合一2.0稅制是分開計稅,但實際上仍屬於營所稅的一塊,沒 有理由因為獨立計稅就不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,此次修正是讓規定更為清楚。 https://bit.ly/3HFJIWD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2.212.10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44383190.A.DBB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