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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報稅列管期增至七年 2022-02-14 22:59 經濟日報 / 記者程士華/台北報導 逾期申報的案件,未來被追稅的風險更高,北區國稅局表示,一般如期申報的案件,追稅 期間為五年;而針對逾期申報的案件,依法將拉長列管期間到七年,加強檢視這些案件違 規情形。 官員表示,日前發現查獲某公司漏報2016年間部分營業收入,被當事人提起異議復查,公 司負責人認為,明明法定核課期間為五年,為何都過了這麼久了,還向當年的申報的內容 追稅? 原來關鍵在於,當時該公司申報1-2月期營業稅時,依規定應於3月15日前進行申報,但是 稍有逾期,拖到3月17日才完成申報,當時雖然沒有被加徵滯報金,但卻因此被歸類為逾 期申報案件。 依《稅捐稽徵法》第21條規定,官員指出,國稅局對各類稅捐的核課期間,確實只有五年 ,但對於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,或是過去曾發現,有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, 被列管的核課期間,將會延長為七年。 官員提醒,特別是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,不論當期有無銷售額,應以每二個月為一期, 於次期開始15日內,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申報,若未依規定期限申報營業稅,國稅局會加 強列管,延長核課稅捐的法定期間至七年。 https://bit.ly/33lZmHZ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31.7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44890439.A.1EB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