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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長文條款限縮?立院法制局:不妥 2022-02-27 06:27 聯合報 / 記者周志豪/台北報導 稅捐稽徵法去年底在立法院三讀修正後,雖將民眾溢繳稅款退稅請求權期限由五年延長為 十年,但也調整「陳長文條款」,將政府錯徵稅款退稅請求權期限由無期限縮為十五年, 引發政府卸責爭議。立法院法制局也認為不妥。 法制局表示,過去民法金錢請求權最長時效十五年,其中一項因素是因資料保存不易,但 這是「上個世紀的法律設定條件」,現在已是數位化時代,相應的,所謂的退稅請求權時 效,本身就有檢討空間。 法制局指出,律師陳長文過去曾因政府機關錯誤,溢繳房屋稅款長達十五年,但當時稅捐 稽徵法規定只能退稅五年,才引發輿論嘩然,也才促使修法納入「陳長文條款」,明訂溢 繳稅款如是因政府錯誤所致,退還稅款期間沒有限制。 但去年十二月三讀修正後的稅捐稽徵法,卻將政府機關錯誤致溢繳稅款得申請退稅期間, 由「無期限」縮為十五年,限縮人民權利。法制局認為,這無疑是倒退之舉,這類溢繳稅 款屬於政府不當得利,理當溢繳多久就退多久。 法制局表示,政府機關錯誤造成的溢繳稅款不應有消滅時效適用,方可落實對人民權利的 保障;針對可歸責於政府機關的錯誤導致誤繳或溢繳稅款者,不應由人民承擔期限的不利 益,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。 法制局指出,「陳長文條款」修改前後,朝野立委都曾有人表達反對意見,民進黨立委蔡 易餘就曾表示,政府機關若課錯稅,返還本來就天公地道。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與李貴敏也 表態,不排除再推動修法還原或透過明訂起算日保障民眾。 https://bit.ly/3K3F45N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1.18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45930497.A.20F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