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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合一補稅 常見四樣態 2022-03-29 01:50 經濟日報 / 記者翁至威/台北報導 https://reurl.cc/zMd0ok 民眾申報房地合一稅,留意成本及費用應核實申報。路透 民眾申報房地合一稅,留意成本及費用應核實申報,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常見有四大 補稅樣態,多是在申報成本或費用上出差錯,導致被國稅局補稅或處罰,提醒納稅人注意 。 首先,婚前、婚後贈與房地,後續出售課徵房地合一稅時,認列取得成本的方式差很大。 如果是在婚後贈與配偶,在出售房地時的成本,是以配偶間第一次贈與前原始取得房地的 成本為準,例如先生贈與太太,太太後來出售房地,是以先生原先買房地的成交價格為準 。 https://bit.ly/3IOaR9R 圖/經濟日報提供 但如果是婚前贈與,雙方尚無婚姻關係,視為一般贈與案件,應以受贈時的房地評定現值 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價值為成本。 國稅局官員表示,實務上有夫妻並未注意到贈與時間點的差別,導致以錯誤方式申報取得 成本,被國稅局補徵房地合一稅,不只如此,也可能涉及贈與稅問題。 第二則是與建商簽訂房地買賣契約後,又與建商協商折價,取得折讓證明,但後來賣出, 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,卻未依折讓後的價款來申報取得成本,導致漏報所得,也會被國稅 局補稅加上罰鍰。 第三則是費用列報錯誤。國稅局指出,包括房屋稅、地價稅、管理費、清潔費、房貸利息 等,是「使用」期間的相對代價,不能在「出售」時列為費用減除。 另外,出售時的土增稅,也不能列為費用減除,但房地合一稅制已設計機制,可減除土地 漲價總數額;至於當初取得房地時所支付的契稅、印花稅、仲介費等,則可列為取得成本 。 第四,國稅局也提醒,個人申報房地合一稅時,雖可列報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,但只能減 除個人持有期間的部分,前手持有期間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就不得列入。 官員指出,通常僅購入農地未作農用,後續出售時會發生這種情形,由於農地移轉時,可 暫不課徵土增稅;但若未持續作農用,移轉時就應課徵土增稅,若為適用房地合一案件, 雖可列報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,但僅限列報自身持有期間部分。 國稅局呼籲,民眾申報房地合一稅,應檢視成本、費用等內容,並檢附正確憑證,以維護 自身權益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6198487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0.4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48515662.A.D0F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