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澳所得 應申報最低稅負
2022-03-30 00:24 經濟日報 / 記者翁至威/台北報導
5月申報所得稅,海外所得申報是許多人常會犯錯的地方。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,香港
或澳門來源所得屬於海外所得,除了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,免予
計入外,應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基本所得額(俗稱最低稅負制)申報。
國稅局舉例,甲君與配偶乙君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,兩人在2019年間於香港透過拍賣公
司拍賣所持有的多項藝術品,拍得價款換算各約6,000萬元及4,000萬元。
國稅局查得這對夫妻,皆未申報海外所得並繳納最低稅負制,夫妻倆卻主張在香港拍賣藝
術品的收入,免納所得稅,但國稅局指出,依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》規定,前述交易所得
屬海外的財產交易所得,應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制,申報繳納基本稅額,最後核定補徵甲君
(申報戶)基本稅額約300萬元,並處以罰鍰。
國稅局呼籲,個人如有海外所得漏未申報者,可在未經檢舉、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
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,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,可加息免罰。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6200963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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