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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局賣非處方箋藥 要稅 2022-04-06 02:40 經濟日報 / 記者 程士華/台北報導 針對藥師自行成立的藥局,高雄國稅局表示,雖然藥局依處方箋調劑藥品,不必課徵營所 稅,但如果藥局另有多角化經營各類成藥及商品,仍有營業稅納稅義務,須辦理稅籍登記 。 高雄國稅局表示,近日接獲民眾來電洽詢,這位名眾剛取得藥師執照,想自行開業成立藥 局,希望瞭解營業稅相關規定。 官員指出,現行法令規定,一般民眾持醫師開立的處方箋至藥局拿藥,而藥局依處方箋調 劑藥品,並向健保局領取調劑費、藥品費收入,屬於藥師經營者的執行業務所得,依法課 徵綜合所得稅;此類所得既非營業收入,不涉及營業稅,因此不用辦理稅籍登記。 然而坊間藥局可能採多角化經營,官員表示,如果有兼營銷售非屬醫師處方箋的藥品或商 品,除了成藥之外,還包括保健食品、奶粉等產品,其銷售性質就跟一般的買賣業無異, 則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、課徵營業稅。 官員表示,藥師兼營銷售非處方箋藥品或其他貨物,應視同一般商店銷售貨物,二者間沒 什麼不同,應於開始營業前辦理稅籍登記,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,而遭補稅及處罰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6216917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5.14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49211757.A.43D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