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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文物所得分離課稅 須向文化部申請核准 2022-04-19 00:37 經濟日報 / 記者 翁至威/台北報導 安永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楊建華昨(18)日提醒,《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》修法後 ,個人交易文物、藝術品的財產交易所得,可採分離課稅,不過若沒有向文化部申請,仍 要記得在今年5月報稅時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。 為帶動藝文產業發展,自去年5月21日起,經文化部認可的文化藝術事業,在我國境內舉 辦展覽、拍賣等,業者可向文化部申請核准,由業者擔任扣繳義務人,個人文物、藝術品 交易所得,可由業者採扣繳方式,依成交價6%為所得額、稅率20%扣稅,等於實質稅率 1.2%,達到減稅效果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6248775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33.2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50325807.A.FAB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