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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贈特定運動員 列扣有上限 2022-05-06 00:46 經濟日報 / 記者 翁至威/台北報導 https://reurl.cc/g2Mkrb 新台幣。(本報系資料庫) 去年東京奧運激起全民對運動賽事的熱情,許多民眾透過實際行動支持體育行動,不僅可 為體育發展盡一分心力,今年報稅時更有機會節稅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民眾捐贈運 動員,分為未指定對象、指定對象兩種情況,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記得留意列舉扣除規定。 https://reurl.cc/rDRdkO 納稅人若在去年透過教育部開立專戶,捐贈給教育部認可的運動員,今年申報去年度綜所 稅時可依規定作為列舉扣除額。 高雄國稅局表示,依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》及相關辦法規定,個人捐贈運動員,若未指定 捐贈特定對象,可視同對政府捐贈,也就是可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。 若是指定捐贈給特定運動員,則視同捐贈給機關團體,會和同年度捐贈給教育、文化、公 益、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金額一併計算,依規定可列舉扣除的捐贈金額,不能超過綜合 所得總額的20%。 若超過20%,應依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規定,在捐贈次年申報綜所稅期限屆滿30日內, 就超過的金額申報贈與稅。 國稅局舉例,陳先生去年透過教育部「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」捐贈300萬元,且未指定捐 贈特定運動員,陳先生今年報稅時,300萬元就能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。 若陳先生將300萬指定捐贈特定運動員,假設陳先生及配偶申報全戶綜合所得總額共1,200 萬,且去年沒有其他捐贈,則可申報扣抵列舉扣除額為所得20%,也就是240萬,至於超過 的60萬元,應在今年報稅期限屆滿隔日起30日內,申報贈與稅。 要留意的是,民眾指定捐贈的運動員,若是自己的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、姻親關係,捐贈 金額就不能列舉扣除,而是應在捐贈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。 不只是一般民眾,公司捐贈運動員支出,若符合規定也可列為費用,包括選手營養費、教 練指導費、課業輔導費、參賽旅費等,公司可在捐贈支出的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,檢 附申請書、證明文件等,向教育部體育署申請核發捐贈證明,並在申報營所稅時填報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6291686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0.202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51799830.A.F1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