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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製酒品送員工 須繳菸酒稅 2022-05-10 01:28 經濟日報 / 記者 翁至威/台北報導 菸酒出廠或進口時,應課徵菸酒稅,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若廠商以自製酒品,在廠內 舉辦試喝活動,或將自製酒品做為贈品贈送員工,都視為出廠,應依規定繳納菸酒稅,提 醒業者留意。 國稅局表示,依據《菸酒稅法》第1條規定,不論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菸酒,都應依 法徵收菸酒稅,而符合一定情形,雖實際上產製菸酒仍在廠內,仍應課徵菸酒稅。 應視為出廠的情形,包括在廠內供消費,或是在廠內加工成非應稅產品,或因強制執行或 其他原因而移轉給他人,以及產製廠商申請註銷登記時的庫存菸酒,或是未稅移運到加工 、包裝場所等,非因不可抗災害而短少者,都應課徵菸酒稅。 國稅局表示,近年來仍有查獲國內菸酒稅廠商,誤以為贈送自製產品給員工,可免徵菸酒 稅,而遭補稅處罰。 國稅局提醒,產製廠商應自我檢視是否有違反菸酒稅相關法令規定,若未經稽徵機關調查 或經人檢舉前,可自行加計利息及補繳菸酒稅,並向所在地國稅局補申報,可免予處罰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6300355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2.234.10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52161023.A.FB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