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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好是一樣的問題 借用一下標題 家人去年(110年)賣房 房屋為81年購入適用舊制 買入價格為485萬賣出為470萬 另有仲介費8萬 賣出時並未將房地分開出售 現在問題來了 財產交易損失該如何申報? (1) 470-485-8=-23萬 (2) -23 x (房屋現值/房屋現值+土地現值) 雖然兩者皆是損失不用繳稅 但財損額度不同 以後若需要扣抵 能扣抵的金額不同 就我的理解 應該是(2)比較正確? 但國稅局叫我家人用(1) 由於(1)的額度比較高 我擔心爾後若有扣抵會被國稅局罰 不知道實務上是否真的用(1)申報即可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8.161.108.145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52346228.A.0EF.html ※ 編輯: ShiuanRefuel (118.161.108.145 臺灣), 05/12/2022 17:04:33
sholia96: 是2正確,這個不會罰不用擔心 05/12 20: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