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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暫停營業 仍應報稅 2022-05-18 01:12 經濟日報/ 記者 翁至威/台北報導 又到5月報稅季,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,營利事業若暫停營業,仍應依規定向稽徵機關 辦理所得稅申報,否則經核定有應納稅額,將被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。 國稅局表示,營利事業經核准暫停營業,依《所得稅法》及財政部相關函釋規定,仍應依 法辦理結算申報。 若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,經稽徵機關通知補報而未在接到滯報通知書日起 15日內補辦,結果經國稅局核定有應納稅額,將按核定應納稅額,另加徵10%滯報金,依 規定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,最低不得少於1,500元。 而若超過15日仍未補報,稽徵機關將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,核定所得額及應納稅額 ,並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加徵20%怠報金,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,最低不得少於4,500元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6320800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39.12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52836879.A.F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