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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提_01: 父親 (2022年)現年70歲, 沒有任何人壽保險。 前提_02: 2020年12月 發現 (Left)左肝肝癌, 並且立即動手術切除。 前提_03: 2021年03月 又發現 (Right)右肝也肝癌, 父親恐懼,不願再次動手術, 並且放棄治療,希望儘快結束這一生, 但... 右肝癌細胞持續長大, 父親生活卻不受影響, 再次 萌起治療的念想。 前提_04: 2021年12月開始, 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 仁愛院區 主治醫師的建議下, 選擇了 (自費)標靶藥物 療法。 前提_05: 2022年07月07日 我把報稅需求告訴 主治醫師, 所以 主治醫師 開了一張診斷書給我, 我在 2022年07月07日 下午 17:10, 親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正分局 台北市中正區潮州街2號, 臨櫃請教一樓櫃台,但一樓櫃台--> 無法回答, 所以轉給 分機308_承辦人楊先生 --> 收據無法看出關聯,判定列舉失敗。 台北市中正區國稅局分機 308楊先生表示, 他(楊先生)的業務只負責審核, 至於要怎樣讓他(楊先生)審核合格, 是我自己要去想辦法, 而且他(楊先生)沒處理過這樣的案件, 所以也沒有範本可以提供。 前提_06: 醫療收據如下 https://imgur.com/t94fkx3 https://imgur.com/xbIVYbC 前提_07: 醫師診斷證明如下 https://imgur.com/9OTh4va https://imgur.com/zyWrEB3 前提_08: (透過網路查詢財政部網站,摘列如下) 公立醫院之醫藥費部分, 可以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列舉扣除。 申報時,要檢附收據正本, 但是如果因為病情需要,要使用醫院所沒有的特種藥物, 而自己購買時,藥費可以下列的憑證列舉扣除: 1.醫院、診所的住院或就醫證明。 2.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、數量的證明。 3.填寫使用人為抬頭的統一發票或收據。 https://reurl.cc/OAlv5D 前提_09: 每年05月報綜合所得稅時, 健保卡只能自動帶出 健保有給付的醫藥費用, 所以要自行列舉。 前提_10: 台北市聯合醫院的收據 看不出來 藥品費 有包含哪些。 收據圖片如下 https://imgur.com/t94fkx3 https://imgur.com/xbIVYbC ===========分隔線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 問題_Q_11: 我父親平均一年需自費購買藥物約新台幣 40~60萬元, 請問 列舉醫療扣除額, 大約可以省下多少稅金? 問題_Q_12: 我父親平均一年需要 回診13趟, 醫療診斷書一份 100元, 請問我需要每次回診, 都請醫師開立診斷書 載明 品名、數量...嗎? 之前沒有開立的該怎麼辦? 問題_Q_13: 請問有可以正確諮詢的 政府機關 嗎? 問題_Q_14: 請問有人有相關的經驗可以提供嗎? 再次感謝稅務版orz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57536710.A.C4E.html ※ 編輯: newsamwang (159.117.87.180 臺灣), 07/11/2022 18:54:57 newsamwang:轉錄至看板 ask 07/11 18:55
cdfreen: 沒有保險負擔的醫藥費直接附上收據列舉 07/11 22:00
cdfreen: 無需任何解釋,頂多第一次附上診斷書即可 07/11 22:00
cdfreen: 省多少稅金是看你的稅率決定,醫藥費*5%就是省的稅 07/11 22: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