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aguey: "附有負擔的贈與".......... 08/24 07:28
推 haiduc: 夫妻之關係為配偶,夫妻之間的關係並非民法967條或969條規 08/24 09:34
→ haiduc: 定的血親、姻親,因此,夫妻間財產買賣與贈與,不需要申報 08/24 09:35
→ haiduc: 贈與稅,也就是說,夫妻之間轉帳匯款現金、土地,不用課徵 08/24 09:36
→ haiduc: 贈與稅,土地也不需要課徵土地增值稅,不課徵仍需向國稅局 08/24 09:36
→ haiduc: 局申報,只是國稅局不會把這筆交易計入總額中。 08/24 09:36
→ haiduc: 不過原po這部分有個爭議點是原po跟男友還沒結婚,還不是配 08/24 09:38
→ haiduc: 偶,被國稅局查到的話,不知道要不要繳那匯給女方500萬元 08/24 09:39
→ haiduc: 的贈與稅 08/24 09:39
→ haiduc: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244萬元為限(贈與行為發生日在 08/24 09:42
→ haiduc: 110年12月31日以前為220萬元。),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 08/24 09:43
→ haiduc: 1月1日到12月31日止,不論贈與給多少人,累計贈與金額合計 08/24 09:44
→ haiduc: 不超過免稅額,即可免徵贈與稅。 08/24 09:44
→ haiduc: 贈與附有負擔的話,由受贈人負擔部分,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扣 08/24 09:51
→ haiduc: 除。所稱附有負擔,以具有財產價值,業經履行或能確保其履 08/24 09:53
→ haiduc: 行者為限,例如贈與之財產尚有未支付之價款,或附帶有債務 08/24 09:54
→ haiduc: 等於契約中載明由受贈人負責償付並取得確實履行之證明者。 08/24 09:54
→ womantalk: 謝謝h大 08/25 00: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