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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目前遇到一個房屋重購退稅的問題 1.我在2019有出售當時的自用住宅A 算起來有些許獲利需繳房地合一稅 但因為換屋B(較貴),有扣抵掉 2.近期因家庭變故,造成B真的住不下 必須換更大的C才行 故B會有5年內出售違規的問題 A扣抵部分勢必會被追回 這部份應該是沒有疑慮的 3.我的問題就是我現在這個情形 在售出B 後, 再買C B獲利的部分是否仍能重購退稅呢? 我的理解是前一次使用已被追繳回 等同是沒有使用到的概念? p.s.我不是投資客 第一次換屋是因為生了兩個小孩 最近則是雙親必須搬來一起住 先感謝各位大大熱心回覆了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3.137.99.117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63594049.A.EC1.html
loyid: 只要第二次重購仍在兩年內完成,並符合其他重購退稅條件則 09/20 06:59
loyid: 依然適用重購退稅喔 09/20 06:59
mirage2000: 問題是通常賣B要符合自住也是要六年XD 09/20 12:46
tomap41017: 囧 09/26 23: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