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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要稅 2022-09-21 22:58 經濟日報/ 記者 陳姿穎/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昨(21)日表示,納稅義務人在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,如有大陸 地區來源所得,應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,但該年度在大陸地區已繳納的所得 稅,可自應納稅額中扣抵。 國稅局官員說明,依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第24條第1項規定,台灣地區 人民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時,要併同台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,但在大陸地區已繳納 的稅額,可以自應納稅額中扣抵,扣抵的數額,不能超過因加計其大陸地區所得,並且依 台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的應納稅額。 台北國稅局呼籲,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,如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,仍應併入該 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6630400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27.4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63807745.A.9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