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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銷售額仍須報營業稅 2023-05-04 22:21 經濟日報/ 記者 陳姿穎/台北報導 https://reurl.cc/LNkEpa 財政部。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,單數月為多數營業人申報營業稅月份,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, 就算當期無銷售額,仍應依期限申報營業稅,以免受罰。 官員表示,依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第35條第1項規定,營業人除法律另有規定 外,不論有無銷售額,應以每2月為一期,在次期開始15日內,填具規定格式的申報書, 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,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、應納稅額或溢付營業稅額。 國稅局表示,近期有營業人誤以為當期無銷售額,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營業稅,稽徵機關 會依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。 中區國稅局表示,轄內甲公司2022年12月5日申請復業並經稽徵機關核准,但甲公司因復 業後至2022年12月31日無銷售額,而未在規定期限2023年1月15日前申報2022年11月至12 月營業稅,直到稽徵機關通知後,甲公司才在2023年2月4日辦理營業稅申報。 官員表示,甲公司當期雖無銷售額及應納稅額,仍應依規定期限申報營業稅,因逾申報期 限始辦理申報,國稅局依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加徵滯報金1,200元。 國稅局補充,依營業稅法規定,業者未報營業稅,逾期30日內每兩日加徵1%滯報金,金 額不能少於新台幣1,200元,最高不能超過1萬2,000元;超過30日未申報,按核定應納稅 額加徵30%怠報金,金額不得少於3,000元,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;若當其無應納稅額,則 滯報金為1,200元,怠報金為3,000元。 官員表示,營業人如果逾規定期限始才申報,就構成應處以滯報金或怠報金的行為罰要件 ,提醒營業人一定要在申報期限內完成申報,以免遭處罰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7143251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2.235.3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83251816.A.BAE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