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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一下各位高手 一位擁有美國及台灣雙重國籍的自然人(沒有台灣戶籍,台灣居留未滿183天) 非台灣稅務居民 如果該自然人跟台灣國內銀行理專 買境外基金(註冊地在美國) 該檔基金之後配息或出售的資本利得 是否等同 該自然人直接在美國買該檔基金 之後配息或出售的資本利得, 直接列入該自然人美國的國內所得課稅呢?? 非常謝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0.132.13.16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684635127.A.B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