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keikochen (wake up!)
看板tax
標題[問題] 公益出租人房東解約賣房,重購退稅問題
時間Tue Jan 9 13:30:01 2024
名下房子(A屋)過去三年參與政府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,
即將在今年三月到期,將不繼續參加社會住宅
同時已有購買預售屋(B屋),預計明年度9月交屋
有打算將A屋賣出
請問:
1.A屋是否需空掛一年,明年度3月之後賣出
才會符合可退房地合一稅條件?
2.承1.,結束社會住宅租約後是否自動符合自住房屋,
或是需要向地方申請住宅自用、自住稅率?
3.B屋的購買時間會以預售屋簽約時間(2023年2月)認定,
還是實際過戶(2025年9月)認定?
以上三點~麻煩協助解答,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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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tomap41017: 問國稅局 01/10 01:30
推 yes2000: 要六年且有居住事實,才能拿到400萬免稅額 01/10 10:52
推 sholia96: 重購出售時要實際居住並設戶籍至少兩年,新屋看登記日 01/10 18:52
→ sholia96: 。 01/10 18:52
推 tiano: 2. 要跟地方稅務局辦理自用住宅地價稅 01/10 21:56
推 leokoung: 3.過戶 01/16 16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