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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下房子(A屋)過去三年參與政府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, 即將在今年三月到期,將不繼續參加社會住宅 同時已有購買預售屋(B屋),預計明年度9月交屋 有打算將A屋賣出 請問: 1.A屋是否需空掛一年,明年度3月之後賣出 才會符合可退房地合一稅條件? 2.承1.,結束社會住宅租約後是否自動符合自住房屋, 或是需要向地方申請住宅自用、自住稅率? 3.B屋的購買時間會以預售屋簽約時間(2023年2月)認定, 還是實際過戶(2025年9月)認定? 以上三點~麻煩協助解答,謝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03.69.191.151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704778203.A.B5C.html
tomap41017: 問國稅局 01/10 01:30
yes2000: 要六年且有居住事實,才能拿到400萬免稅額 01/10 10:52
sholia96: 重購出售時要實際居住並設戶籍至少兩年,新屋看登記日 01/10 18:52
sholia96: 。 01/10 18:52
tiano: 2. 要跟地方稅務局辦理自用住宅地價稅 01/10 21:56
leokoung: 3.過戶 01/16 16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