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tax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
請問一下大家 親人過世,有留一塊 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的土地 雖非道路用地,但因為無償供公眾通行,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,一直以來免繳地價稅 我可否跟 哪個公部門 申請該塊土地可視為或屬於 公共設施保留地證明,免計入遺產總 額課稅呢?? 非常謝謝~~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34.213.10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705764238.A.411.html
jerryfrank: 詢問國稅局遺產稅,就會告訴你怎麼證明了 01/21 09:21
haiduc: 文章代碼(AID): #1YmbB2h8 (tax) [ptt.cc] 01/21 11:11
haiduc: https://reurl.cc/o1az7V 01/21 11:13
haiduc: 該篇新聞網址已經無效 所以沒有辦法貼出新聞連結 01/21 11:14
haiduc: 看板《tax》 第23357篇 01/21 11:15
haiduc: 閣下家裡無償供公眾通行的土地 如果可視為或屬於公共設施 01/21 11:16
haiduc: 保留地 可於該土地所屬縣市該區的「地政事務所」核發公共 01/21 11:17
haiduc: 設施保留地證明 然後依據或根據此公共設施保留地證明 或 01/21 11:19
haiduc: 向國稅局出示該公共設施保留地證明 然後免予申報遺產稅 01/21 11: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