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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 去年換房的房貸利息抵購問題 如原自有住宅 於去年12月出售(自有) 新屋於去年9月交屋 按同一時間一屋為抵扣標準 1-8月本人住於並設籍於舊屋 9-12月搬至新屋並改設籍於新屋 在12月出售舊屋 請問 可否列舉1-8月的舊屋利息+9-12月的新屋利息 因為報稅時已無居住且沒有舊屋 想問問版上大大的意見 謝謝各位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61.220.100.15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716510764.A.3AF.html ※ 編輯: titandream (61.220.100.159 臺灣), 05/24/2024 08:33:16
breesky: 會沒辦法同時認列,在申報條件僅能以一屋認列而已 05/25 21:49
radishare: 納稅義務人在同一課稅年度不同期間發生購屋自住及租屋 05/28 10:00
radishare: 自住事實,其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,如分別符合 05/28 10:01
radishare: 列舉扣除要件,在費用支出期間不重複之前提下,基於量 05/28 10:01
radishare: 能課稅原則及立法目的解釋,可按其費用支出期間占全年 05/28 10:01
radishare: 比例分別計算扣除限額 05/28 10:01
radishare: 所以可以。但需附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佐證設籍證明文件 05/28 10: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