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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開始對實體黃金有興趣,就去銀樓買了7兩的金塊 以現在價格來看大概84萬左右 考慮到以後變賣回收給銀樓,去搜尋相關資訊 發現個人賣回給銀樓似乎有一項叫 一時貿易 這個要用賣的價格*6% 納入所得稅 請問這個部分是政府有規定所有銀樓要做的嗎? 還是只有部分銀樓有在做? 若是能舉證當初購買的成本(如發票、收據)是否 可以避免繳那更多的費用呢? 若有違規還請告知 謝謝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22.117.56.182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740227921.A.2FF.html
hunterw: 1.規定要做。不做的話,業者沒有買進黃金的成本 02/23 00:33
hunterw: 可舉證成本,依實際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02/23 00:33
z820410: 謝謝,那再請問一個問題銀樓報了這個所得上去隔年繳稅時 02/23 01:32
z820410: 我的稅單上面會有這一筆嗎?還是我必須自己另外去人工申 02/23 01:32
z820410: 報把這筆給報上去 02/23 01: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