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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判決交易無效 可退稅 2025-08-05 01:46 經濟日報/ 記者胡順惠 /台北報導 若民眾原本因土地買賣或贈與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,後來法院判決該筆交易無效,並恢復 為原所有權人,這筆交易所繳的土增稅可退回,但退稅有時效,自判決確定起十年內未申 請就會喪失權利,財稅局提醒務必把握時間。 屏東縣財稅局解釋,土增稅是因「土地所有權移轉」而課徵的稅捐,例如買賣、贈與等行 為都屬於課稅範圍。但若這些行為後來經法院判決確認無效,且所有權已辦理「塗銷登記 」回復為原地主名下,等於該筆移轉關係根本不存在,依法原先課徵的土增稅也應退還。 舉例來說,甲與乙進行土地買賣並完成登記,甲繳納土增稅後,若日後發生糾紛並由法院 判決該買賣行為無效,乙的所有權移轉遭撤銷、土地登記回復到甲名下,這時甲就可向稅 捐機關申請退還當初所繳的土增稅。 但民眾要注意,根據稅法規定,退稅請求權自「法院民事判決確定之日」起計算,超過十 年即會失效。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8917256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0.35.123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x/M.1754354187.A.3EC.html